内酷
老婆的杰作
内酷 发表于 2008-03-18 19:06:11

老婆的进步真是神速, 无论是摄影还是烹调, 表扬一下, 再接再厉!
女大学生遭宝马碾死 肇事者为何判无责?
内酷 发表于 2008-03-18 10:49:15
2007年11月12日凌晨零时55分许,23岁的深大应届毕业生纪欢玲从蔡屋围人行天桥上不明原因坠落至深南东路,之 后被一辆路过的宝马轿车碾拖出约20米远。当120急救车赶到时,她已经死亡。据当时目击者介绍,宝马车碾人过后曾稍稍减速,但随后加速驶离现场。经核 查,肇事车辆为一辆车牌号为粤D/A9925的宝马740轿车,交警部门随即前往汕头将宝马车驾驶人翁某带回深圳接受调查。今年3月7日,交警局认定碾人 宝马车驾驶者无责。
家属:宝马驾驶人无责?震惊
纪欢玲的母亲邓女士说,由于和丈夫早年离异,在事故发生后的日子里,一直由朋友帮她处理。但3月7日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明确地写着:翁某(宝马车驾驶 者)不承担此事故的责任。“我当时脑子一片空白,发了几分钟呆。”邓女士说,虽然她一直吃斋信佛几乎不问世事,但现在这样的认定结果,让她无论如何无法向 女儿交代。代邓女士处理此事的傅先生表示,这个结果是任何人都无法想到的。
尸检:死者是高坠后被碾轧致死
由于有目击证人目睹了事发经过,而在蔡屋围人行天桥的东西两侧,一共排列有10多个摄像头。因此家属一直认为此事应该不存在取证困难的情况。
深圳市物证检验鉴定中心在事故发生后对纪欢玲进行尸检后,认定纪欢玲是在“生前高坠致重度颅脑损伤后,再被交通工具(如车辆)作用(如拖拉、碾轧)致急性呼吸功能衰竭死亡。
警方在第一时间介入调查之后,排除了纪欢玲他杀的可能。
交警:这是意外,各方均无责按相关规定,在收到认定书的第三天,邓女士向交警局递交了复核申请书。在申请书中,邓女士分析深南大道全程路灯明亮、视野开阔,驾驶人翁某应当注意 到纪欢玲躺在前方的路上。而且据他们调查,同款宝马车的配置都带有GPS导航系统,在车距前方物体一定距离时就会发出自动警报。且在警方的鉴定文书中写明 该车有“长边长16厘米,长边高10厘米”的黑色胶片脱落。至少表明该车当时碾拖死者时不是很轻微。
罗湖区交警大队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对此事他们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办理。交警局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依据为《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三)项:“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本报记者杨涛
■律师说法
受害者家属可向肇事车主索赔
广东国扬律师事务所许天萍律师认为,交警局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认定:属于交通意外,各方均无责任。此处“各方均无责任”是指各 方当事人的事故责任,并非民事赔偿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中相关规定,当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中发生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时,“由机动车一方 承担责任”,在证明了行人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并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情况下,“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因此,该事 故中的受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及机动车一方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English is important
内酷 发表于 2008-03-18 09:23:38
英国人在中国:令我匪夷所思的品茶和火锅
内酷 发表于 2008-03-13 09:53:23
一名男子和一名姑娘风一般地出现在我面前,叽叽喳喳地问:“哈罗,你迷路了吗?你是英国人吗?你到中国多久了?”我在中国的第一天——令人惊奇的一天—— 就这样开始了。他俩约摸19岁。我手上的地图耷拉着,我解释说自己不是完全不识路。但他们不听我的,说:“我们要去品茶。想一道去吗?”我这就去了。
古老的传统在中国仍在延续着,真是可喜可贺。前一天,我已经被“帮过”许多次了:指点机场巴士、给出租车打手势,或者当我试图拖着行李横穿浦东的马路时被人拉离险境。
因此,到上海的繁华地带品茶听起来是个不错的主意。一种古老而庄严的中国习俗,况且还有中国人领着。不过,接下来遭遇的匪夷所思的经历令我始料未及。
我以为品茶的所在是一个气氛肃穆的大地方。不曾想到,我们沿着楼梯到了一个跟杂物间差不多大的房间,一名笑容拘谨的黑衣女人前来招呼我们。接着是轮流给我 们上茶,而且是用不同的茶具。许多茶直接被倒入茶盘,不过更多的是浇在一种有3只脚、状似青蛙的小动物造型上。“我是不是也要把我的茶浇在青蛙上面?”我 问。“那不是青蛙,是茶神。”那位姑娘说。
据说,每种茶都各有好处:“这对心脏有好处……这对脚和肾有好处……这能补脑。”一切都令人吃惊不已,包括1700块人民币的账单。或许是茶把人弄得晕晕 乎乎的,我很快就答应和他俩一起去吃饭。他们都是很好玩的人,我不在意他们是不是通过品茶在合谋拉客。他们领我到了一家蒙古餐馆,要我尝一尝地道的火锅。
历史会重复自身,而歇斯底里则不会,我的奶奶这样教导我,虽然她从未去过中国。一周后我在广西的经历跟上海的品茶、火锅之行同样堪称匪夷所思——
我的一位同事对漓江赞不绝口,遂怂恿我去旅行。
我于是去了漓江。沿漓江顺流而下的感觉旷世绝无仅有。仿佛进入了虚构的龙的口中,明朗的天空是它的嘴的顶端,群山是它的臼齿,而河流是它的展开的舌头。
船夫曹是个快活开朗的人。当形状像骆驼或大象的峭壁出现时,他就大喝一声“哈罗”,借以引起我的注意。在船驶过一段风景绮丽的河段后,曹大喊一声“哈 罗!”,做了一个吃饭的姿势,接着把船靠了岸。我们爬上一个斜坡,从那里看到一间屋顶用毛竹铺成的房子。这是当地人办的一个餐馆。
我不认为有任何欧洲人曾到过那里,特别是当他们给你看将要下锅的东西时。这足以令每一个白人尖叫着狂奔到河边。起初,餐馆老板抓着一只羽毛鲜丽的大禽 鸟,问我是不是吃之前先摸它一下。我惊得后退了几步。接着老板娘和厨师端出一个脸盆,里面都是鼓着眼睛、活泼乱跳的鱼和扭动的鳗。我不知所措,从包里拿出 袖珍字典,慌乱地寻找“米饭”的中文说法。我还临时说了声“toufu”(豆腐),相信这种国际主义的发音他们会听懂。
但一切都无济于事。鱼和鳗鱼都被烹煮了,一起奉上的还有火锅。有那么一会儿,我恍惚觉得回到了上海的那次火锅宴。我与曹先生聊了许多。最后上的才是米饭。
那晚我回到桂林,差点儿又被“绑架”。我在商场里跟一名能说英语的中国小伙子聊上了。他说,“去喝一杯吗?”我同意了。他把我带到了某巷弄里的一个小 店。一名妇女正在往桌上倒茶水。她推给我一杯,说:“这茶能补脑……这个对眼睛有好处……”我二话没说,赶紧拿起包溜之大吉了.
河南官员醉酒身亡竟然记三等功
内酷 发表于 2008-03-12 18:02:38
河南新县计生委一把手郭世忠2月26日晚至27日凌晨饮酒过度死亡,28日新县县委发文追授他为“优秀共产党员”;同日,新县县政府发出追记郭世忠个人三等功的决定文件;2月29日,信阳市计生委向全市人口计生系统发出向郭世忠学习的文件。
郭世忠的追悼会规格也相当高:包括新县县委书记、县长在内的全体县处级官员,计生工作组主要负责人等近四百人参加。新县计生委办公室的工作人员称,“追悼会上,念悼词的县委副书记泣不成声,讲话几度中断。”
关于郭世忠的去世原因,新县政府称:“郭世忠同志因连续忘我工作,积劳成疾,突发疾病,抢救无效,于2008年2月27日凌晨1时45分不幸去世,年仅46岁。”
郭世忠追悼会的主持词这样描述:“新县县委、县政府得知郭世忠同志病逝后感到十分悲痛,县委立即召开常委会议,专题研究部署郭世忠同志治丧工作,决定追授其为优秀共产党员、追记‘三等功’,并专门发文号召全县广大干部职工向他学习。”信阳市人口计生委2月28日作出决定:“在全市人口计生系统开展向郭世忠学习活动,号召全市人口计生系统部门和服务机构,开展向郭世忠同志学习 的活动,争做郭世忠式的好党员、好干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举行报告会等多种载体,大力宣传郭世忠同志先进事迹。”“学习郭世忠同志,就要学习 他忠于职守,忘我工作,不甘落后,勇争一流的爱岗敬业精神。”
与此同时,一篇题为《如山情怀铸国策》的追记通讯逐级上报,至今,2800多字的文章还能在中国人口网上找到。通讯中写道:“(郭世忠)年仅46岁,殉职在工作岗位上。”
郭世忠同志去世三天后,新县为他举行了一个规格相当高的追悼会,新县的县委书记、县长等在县城的全体县处级官员,全体计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各乡镇主要负责人等近四百人参加了郭世忠的追悼会,仅花圈都拉了好几大汽车。
若干人有意回避
三份文件、一篇感人的追记、一场催人泪下的追悼会。但郭世忠的事迹却极少有人愿意谈。提起他的去世,众人多是警觉。新县计生委办公室主任徐功盛“下乡了”。其他官员都下乡了。计生委总支副书记兰志刚自称,“对不起,我们在乡下。”
醉酒后神志不清
值班主治医生张珂拿出了120出诊记录:姓名:郭世忠;来电时间:2月27日零点04分;疾病:醉酒;接诊地址:金鑫酒店。当晚的值班医生正是 张医生,他说,“我们坐电梯上了六楼,(病人)在最里面的一个屋,担架进不了电梯,抬到三楼的时候人就不行了,满身酒气,鼻子、口腔流血,呼吸没有了。我 紧急采取心肺复苏,才有一些心跳”。在120出诊记录上这样写着郭世忠送往医院前抢救的情况:神志不清,意识模糊,人事不省,瞳孔散大。
据介绍,当晚“尽管采取了吸氧,静脉给药,心肺复苏等办法,但还是没有抢救成功,于1点25分宣布死亡”。
几个女服务员的回忆
2月26日晚上至27日零点之间到底发生了什么?郭世忠跟谁一起喝酒?喝了多少?那个手机尾号为8948拨打120急救电话的人是谁?120急救人员为什么是从新县金鑫酒店六楼的娱乐中心接到郭世忠的?新县人口计生委的人为什么对郭世忠的死亡闭口不谈?
金鑫娱乐城靠近KTV吧台的一间屋子里,沙发上半卧着两个女子,一位穿白毛衣的女子说:“别提了,吓死我们了,现在晚上睡觉都怕。”
据她回忆,当晚10点多,郭世忠跟几个人从酒店二楼喝完酒上来唱歌,跟他一起来的人要了几个女服务员进去陪跳舞唱歌,“上来的时候就闻到有酒 味,跟他一起来的人说他喝高了,因为他经常来,我们都认识,当天晚上他没唱歌,去了就躺在包房的沙发上睡了,跟平时不一样,他最喜欢唱《难忘今宵》那首 歌,但当天晚上没有唱。”穿白色薄毛衣的女子说,“不知道他喝了那么多酒,加上音响的声音很大,到12点了看到人不行了,跟他一起的人才打了120。”
金鑫酒店二楼一位女服务员称:“当天晚上是田铺乡请郭主任吃的饭,酒是田铺乡自己带的,喝了多少不知道。”一位知情人士透露,事发当晚,新县田铺乡的书记、乡长均在场,晚上不到8点就喝完了酒,喝酒之后,才去六楼娱乐中心的。
台湾著名活佛搞女尼 被捉奸在床
内酷 发表于 2008-03-12 17:54:21
警方昨讯后依妨害家庭罪嫌将贝玛千贝仁波切(Lamabawa.psering,35岁,尼泊尔人),和比丘尼(藏传佛教正式称谓是「阿尼」)黄采茵 (36岁,法号「贝玛央金」)送办。两人昨晚移送台北地检署侦办后,坦承发生性关係,检察官谕令贝玛千贝仁波切5万元、黄采茵3万元交保候传,另将贝玛千 贝仁波切限制出境。律师蔡瑞麟表示,两人通姦若属实,得处1年以下徒刑。
贝玛千贝仁波切是藏传佛教红教宁玛派活佛,2001年时以《遥唤根本上师》专辑,入围第12届金曲奖传统暨艺术音乐作品类最佳演唱人,该专辑则获最佳宗教音乐专辑奖。他曾在台出过5张专辑,被网友封为梵咒、藏咒诵念国际巨星。
抓到妻子与活佛通姦的赵姓男子向警方表示,他与妻子结婚7年多,育有一女,两人曾离婚又再婚。妻子早年是杂志社记者,后来从事文字工作,出版过《我们都要 女朋友》、《会说话的女人受人欢迎》等作品,5年前到贝玛千贝仁波切的精舍习佛,随后以「贝玛央金」为店名开业贩售能量石、水晶等。他在妻子影响下,也跟 随贝玛千贝仁波切修行。
赵先生表示,贝玛千贝仁波切每次来台,妻子都去接机。今年初妻子远赴印度找贝玛千贝仁波切,「她回来时,却顶着光头告诉我她剃度了。」为了支持妻子的信仰,他虽感惊愕,仍同意这项决定。
赵先生表示,前晚妻子向他表示已是出家人,不能履行夫妻同居义务,双方须分开一段时间,她要去住仁波切的精舍。他很不捨,但仍将妻子载到北市桃源街精舍,「当时我还和老婆、仁波切聊了一下,才开车离开。」
手机传出呻吟声洩底
赵先生说,他在回家途中,因为想再听听妻子的声音,便拨打妻子手机,「本来没人接,但可能(妻子)不小心按到(接 听键),突然接通了。」没想到手机那端竟传来妻子的呻吟声,他一听,当下了解发生了什麽事,立刻折返精舍开门进入,并且报警,结果眼前果然看到残酷丑陋的 事实。
赵先生表示,由于精舍信众都有备用钥匙,可自由进出,所以他一走进仁波切的休息房间,立刻录影、蒐集证物,并等警方抵达。他当 时指着坐在床上、上身赤裸的仁波切,大骂:「敛财骗色!修行佛法都是修假的!」他的妻子身着浴衣、神色惊恐地坐在地上,房内散落着衣物和擦拭过精液的卫生 纸。警方随即将当事人都带回警局。
女求谅解:让他弘法
赵先生在警局内,指着跪在地上求饶的赵妻激动大骂:「妳不 是出家了吗?为什麽一回来就和他上床?」赵妻则哀求:「你饶了他好不好?我以后给你做牛做马,但是你放过他,让他去弘法!」并解释是一时冲动,赵先生愈听 愈愤怒,回说:「弘法?都搞到床上去了,妳要怎麽说?」赵妻说:「那是另外一回事啦!」赵先生气得立刻请警员翻开床单证物,大吼:「精液!这床单中间就是 老秃驴的精液呀!」
贝玛千贝仁波切坐在警局角落看着赵先生怒责妻子,不发一语。他稍后对检方辩称,不知黄采茵后来又结婚,以为她是单身。
对于活佛姦淫比丘尼,达赖喇嘛基金会秘书长索朗多吉表示,若查证属实,犯下姦淫色戒的活佛和比丘尼将不能再穿上袈裟,至于破戒的活佛还会受到什麽惩罚, 则由当初替他认证的寺庙决定。索朗多吉强调,部分宗教人士利用「双修」名义发生性行为,「严格来说,藏传佛教不管什麽教派,出家人都不能做出姦淫之事。」
报你知
仁波切即转世活佛
藏传佛教有红教、白教、黄教和花教四大教派,红教正式名称是宁玛 (藏语古、旧的意思)派,因该派最早将大量经文译成藏文,所以被称为宁玛派(旧译派);该派僧人多戴红帽,也被称红教或红派。至于「仁波切」,达赖喇嘛基 金会指出,藏语直译是「人中之宝」,意即其修行跟智慧对人类有大贡献,会经由再生转世传承来弘法,就是俗称的转世活佛;真正的活佛普遍在幼时会通过认证, 由经师教导佛法,25岁时自修密宗,直至有一定修为后才出来传法。
日本右翼男子国会大楼前开枪自杀
内酷 发表于 2008-03-05 16:50:42
警方透露,自杀者是一名60岁左右的男子,可能是在关西地区活动的右翼分子。
据目击者说,这名男子乘出租车到国会,在国会南门外下车后便向自己头部开枪射击。 据说他当时手中拿着两封信,信封上写着致“内阁总理大臣福田康夫阁下”和“各家媒体”。 自杀男子被送往医院后被认定已经死亡。
美联社引一名未透露姓名的警方官员称,自杀者在致福田康夫的信中敦促他在外交政策以及靖国神社问题上采取"坚定"立场。 他还透露,此人在致媒体的信中呼吁媒体宣传日本人民参拜靖国神社的行为。 福田康夫此前曾表态在担任首相期间不会参拜靖国神社。
靖国神社供奉明治维新以来为日本战死的军人或军属,由于其中包括二战甲级战犯,因此一直被二战期间遭受日本侵略的国家视为日本军国主义的象征。
大四女生跳楼身亡 遗书祝父母节日快乐
内酷 发表于 2008-03-05 15:16:25
昨天下午,中山市司法局向多家媒体通报了该起事件。记者随后对此进行了详细采访,有心理专家认为,小玲的事例反映出一些大学生适应能力差,过于追求完美,遇到一点小挫折,就喜欢钻牛角尖的弱点,并建议“大学生应该心胸开阔,性格开朗,提高自己的适应能力”。
大四生顺利找到工作
据了解,小玲是外省一家科技学院的应届毕业生。去年11月,中山三角镇某染整公司到该学院招工,小玲参加了应聘,该公司对小玲的各项条件都比较满意。
随后,该家染整公司与小玲双方签订了《就业协议书》,约定小玲毕业后到该公司就职。2007年12月,小玲主动与该公司联系,表示希望能利用寒假时间到公司实习,多学习一些业务知识。
该公司接到小玲的请求后表示同意,2008年2月13日,小玲赶到中山市三角镇,随后就开始到该染整公司参加实习工作。
实习一星期突然跳楼
不料,仅仅过了一个多星期,在2008年2月21日凌晨3时许,小玲突然留下一纸遗书,然后就从8层宿舍楼上纵身跳下,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记者看到遗书的内容,遗书的字迹显得十分潦草,除了表示对不起爸爸妈妈,希望嫂子等家人能够照顾帮助爸妈外,还写下了自己的几个愿望。
“房子免费提供,不要让人们成为房奴;学校与企业联合办学,真正学以致用;企业不要有等级之分……”
遗书祝家人节日快乐
在遗书中,小玲还表示爱爸爸妈妈,希望爸妈能够元宵节快乐。小玲家人知道这一噩耗后,情绪非常激动,认为小玲的死实习公司应当负有一定责任,并要求该公司给予他们5万元补偿款。
当天,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结合小玲留下的遗书,经过认真调查后初步认定,遗书的内容与小玲实习的公司无关,她的死属于自杀。
根据公安机关的调查,小玲实习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小玲的死是自杀行为,与公司无关,而且公司在得知小玲跳楼的消息后,已采取措施积极配合抢救工作,并已承担了1万元的抢救费用,不愿意再给予补偿。
实习公司补偿3万元
双方在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之下,2月29日下午,小玲的父亲致电中山三角司法所,希望司法所能派调解员前来,和他们一起到三角劳动分局帮忙做调解工作。
当天下午,调解员了解情况后表示,小玲家人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该公司对小玲的死存在过错的话,依照法律规定该公司是不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
但此事确实给小玲家人带来很大的打击,该公司也可以适当给予一定的补偿,作为对小玲家人的体恤和帮助。
最后,经过中山三角司法所和劳动分局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该家公司最终同意,给予小玲家属3万元的经济补偿款,并协助他们办理小玲的后事。
今年3月1日,该公司派人将3万元补偿款送到了小玲家人的手中。小玲的父母虽然获得了经济补偿款,但他们对女儿的自杀行为,仍然表示难以理解。
生前感觉孤独遇挫折
昨天记者在走访时了解到,小玲生前曾经反映自己听不懂广东话,而且她发现学校学习的内容在工作中都用不上,所以自己觉得比较孤独,感觉遭遇到了挫折。
市民:难以理解自杀行为
昨天下午,记者采访了多位中山市民,不少人都表示,小玲的自杀行为确实令人难以理解。大学生现在找工作不容易,小玲顺利找到了工作,并且用人单位对她很满意,她已经很幸运了。
在中山一家企业从事中层管理工作的刘先生告诉记者,其实刚开始实习时确实可能用不到大学里学到的知识,但以后在工作中还是逐渐能够用得上的,不能绝对地认为完全没有用处。
还有市民表示,小玲的行为,肯定伤透了她爸爸妈妈的心。
心理专家:
现代大学生应心胸开阔些
昨天下午,记者随后采访了心理专家。对此事件,中山市人民医院心理中心甘露春主任表示,他个人觉得小玲过于好高骛远,其实大学生刚刚毕业,应该脚踏实地,不要过于理想主义。
“小玲的事例反映出一些大学生关闭在象牙塔中,适应社会的能力差,平时要求过高,过于追求完美,遇到一点小挫折,就喜欢钻牛角尖,这些都是心理不健康的表现,需要克服。”
“大学生心胸应该开阔,性格应该开朗,平时注意多多与人沟通,提高自己的适应能力,如果遇到心理上无法克服的难关,也可以寻找心理医生帮助,千万不要一时想不开,酿成大错。”
Singapore Flyer 2008
内酷 发表于 2008-03-05 12:28:36
















30 minutes later we're back on the earth...
大连男子强奸96岁老妇 致其死亡
内酷 发表于 2008-03-01 12:49:40
庄河市某镇某屯农民张某在同屯一村民家,强奸了一位96岁的老妪,导致老妪死亡。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时,认定张某罪行严重,应判死刑。考虑到张某为轻度发育迟滞,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不立即执行。张某被市中院于日前一审判处死缓。
张某是当地文盲农民,今年40多岁。2006年1月23日下午,张某来到一村民家,见屋中只有96岁的王老太太一个人,张某一时兽性发作,将老太太按倒在炕上对其实施了强奸。
事后张某并未离开,王老太太的家人回来后,发现老太太在炕上一动不动。张某知道老太太死了,竟对老太太的家人说,是自己把老人弄死的,老太太的家人打 了他一个耳光。张某让对方不要将此事告诉自己的父母。王老太太的亲属不让张某离开,双方撕扯起来。王老太太的家人来到屋外喊人,并要打电话报警,张某不让 其报警。此时,趁死者的亲属过来之机,张某逃跑了。
接到报案后,警方对案发现场进行了刑事勘查,取证,并迅速将张某抓获,张某被刑事拘留,后来被逮捕,一直关押在看守所。
市中院在审理此案时,被告人张某被送到有关医院做鉴定。大连市第七人民医院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书证实,张某精神发育迟滞(轻度),为限定责任能力人。张某的辩护律师认为,张某系限定责任能力人,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张某为达到奸淫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奸淫妇女,并致其死亡,后果严重,已构成强奸罪。张某所实施的强奸情节恶劣,论罪当处死刑,考虑到他是限定责任能力人,可不立即执行,应由监护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日前,市中院一审判决,张某犯强奸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张某的监护人赔偿死者亲属的合理经济损失即死亡赔偿金25000余元。(文中人为化名)


















